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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破产一房多卖,以房抵工程款终被支持
发布日期:2012-12-26    作者:药东虎律师
案情介绍: 丛先生挂靠一家建筑公司承建了辽宁省本溪市某开发商的一处商品房工程,后该公司破产,法定代表人因涉嫌非法集资被判刑,该公司破产管理委员会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仅愿意支付工程款,不愿意履行原“以房抵工程款协议”(因房价上涨)。无奈之下,丛先生向辽宁本溪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案情分析: 药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努力,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将房屋确权至丛先生名下,为其挽回两千多万元损失。
审判结果: 将房屋确权至丛先生名下。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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