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名师讲义:人格权。人格权是司法考试的重要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小编将这一考点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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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法名师讲义:物件损害责任
司法考试民法名师讲义:共同侵权行为
司法考试民法名师讲义:侵权责任的保护范围
司法考试民法名师讲义: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器官的正常功能,包括精神健康)、身体权(组织的完整性)
2、姓名权(自然人)、名称权(法人)
(1)姓名权包括:决定权、使用权、变更权
(2)区别:①自然人可以有多个姓名(真名、别名、笔名),法人只能有一个名称
②自然人的姓名不具有专用性,法人的名称具有专用性
③自然人的姓名权不能转让,法人的名称权可以转让
(3)侵犯行为:假冒、盗用、干涉他人使用或命名、恶意重名
3、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①主观上只能是故意以营利为目的
②未经权利人同意
③客观上确有使用行为,如广告、商标、装饰橱窗
注:这里的肖像,包括表演形象
4、名誉权(法人也享有)
名誉是社会对某人的客观评价,区别于名誉感
① 主观上有过错
② 实施贬损他人人格行为(常见:侮辱、诽谤)
③ 必须指向特定的人或群体
④ 为不特定第三人所知晓
5.隐私权——新增权利
(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2)隐私权的客体:私人信息+私生活安宁
(3)侵害隐私权的形态:公开、骚扰 法律 教育网 原创
注意:名誉权与隐私权的区别 过去:我国将隐私放入名誉权中保护 现在:隐私权成为独立的民事权利
(1)主体:法人也有名誉权;隐私权只能是自然人
(2)客体:名誉是外在评价;隐私是私人信息和安宁
(3)侵害行为:侮辱、诽谤;公开、骚扰
(4)侵害后果:社会评价降低;让公众知晓
(5)责任形式: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隐私权不能适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