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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发布日期:2012-12-20    作者:陈敏律师
原告:张xx,男,汉族,197xx1x日生,(代理人)
被告A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加工费28452元;
2、判令被告从起诉之日起至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具体支付之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266元(暂计2个月);以上合计28718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X1X月至201XX月间,被告委托原告加工五金制品一批,原告按照被告要求加工完毕并交付予被告,但被告拖欠加工费8万余元,经原告多次催收,已支付55000元加工费,尚欠28452元加工费拒绝支付至今。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加工承揽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原告依约履行加工和送货义务后,被告应履行自己的付款义务。被告拖欠加工费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的请求既有事实依据也有法律依据,理由充分,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诉至贵院,恳请贵院查明事实,依法判决。
                                    起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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