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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询问证人、被害人
发布日期:2012-12-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地点

1、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2、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3、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二)多个人的问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三)特殊证人的询问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四)先问后问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五)笔录制作「特别提示」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和被害人,围绕5个知识点掌握:1、地点;2、方式;3、特殊人的问;4、对多个人的问;5、结束程序(制作笔录的4步)

另外,请求自行书写的,应当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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