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商法辅导:入伙
发布日期:2012-12-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入伙是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人加入合伙企业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入伙的程序是: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订立入伙协议的,不产生入伙的效果。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入伙的法律后果是: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一样对入伙以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法定的,不论入伙人与原合伙人就此问题是否有其他约定,其约定是不得对抗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的。但在合伙人之间约定还是有效的。
2—10答案:C. (2004/三/30)甲、乙、丙合伙经营汽车运输业务。因生意好,甲想让其弟丁参加合伙,乙同意,但丙反对。甲以多数人同意为由安排丁参与经营。后合伙经营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5万元损失。四人为该5万元损失分担问题诉至法院。本案应如何处理?
A.由甲、乙、丁分担5万元
B.由甲、乙、丙、丁分担5万元
C.由甲、乙、丙分担5万元
D.由甲、乙、丙分担大部分,丁分担小部分
解析:本题的关键是丁是否具备了合伙人的资格。如果其没有入伙,当然不需要承担合伙人才承担的责任。从题干来看,丁没有入伙,因为有合伙人丙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