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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考商法辅导:票据抗辩
发布日期:2012-12-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1、票据抗辩的特征

与民法上的抗辩制度相比,票据抗辩权有其特点:

(1)对票据金额全额抗辩;

(2)票据保证人不具有先诉抗辩权。

2、票据抗辩的种类

(1)对物的抗辩。

又称绝对抗辩、客观抗辩,指基于票据本身所作的,票据债务人可对任何票据债权人所作的抗辩,主要有以下情形:

①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有法定禁止记载事项或不符合法定格式;

②超过票据权利时效;

③背书不连续;

④票据尚未到期;

⑤票据因除权判决而被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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