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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外派工作发生意思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2-12-13    作者:董作义律师
 彭志军应聘到泉美环保科技发展公司员工食堂当厨师,上班第三天,工程部经理点了6个人让他们去稚辉幼儿园报到上班,这其中就有彭志军。当天下午他 们就来到幼儿园,按照幼儿园的要求办理了健康证。彭志军在幼儿园还是当厨师,给职工做饭。一天上午,彭志军正在后厨择菜,清洁工领班叫彭志军帮忙把走廊顶 上粘着的胶带纸铲下来。   彭志军就搬来梯子蹬上去铲,没想到用力过猛,梯子没放稳,彭志军掉下来摔断了脚踝。彭志军去找泉美公司的负责人给自己申报工伤。老板说他在幼儿园工作,不是自己的员工,和自己没关系。彭志军来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人员听他说完情况后,让他先去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彭志军在仲裁立案处看到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的联系电话,就赶紧打来电话求助。值班的赵强律师了解他的情况后,给他办理了相关手续。
  律师听了彭志军的陈述,初步判断他是泉美公司派到幼儿园工作的,因此应当认定与泉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于是提起仲裁申请确认与泉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仲裁开庭时,泉美公司代理人一口否认与彭志军之间的劳动关系,说他是博辉商贸公司的员工。
  原来,泉美公司和博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之间是朋友关系,两个公司同时承包了幼儿园的项目,泉美公司负责幼儿园的保洁,博辉公司负责劳务。而彭志 军应聘的职务属于劳务工作,因此应当属于博辉公司的员工。由于彭志军只知道自己是泉美公司招聘后被派到幼儿园工作的,但手头并没有什么证据,仅有的健康证 上还盖着幼儿园的章,因此仲裁裁定他与泉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拿到败诉的仲裁裁决,律师分析后认为仅凭现有的证据,即使起诉到法院也没有很大的把握胜诉。但是彭志军既然是在幼儿园工作受伤的,他受幼儿园的 管理,那双方就应当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再次提起仲裁要求确认与幼儿园存在劳动关系。这次仲裁开庭时,幼儿园也声称,彭志军是博辉公司派遣至幼儿园工作的。 对方还提供了《劳务派遣协议书》,协议书的双方为幼儿园与博辉公司。
  而且,博辉公司还专门出具了一份《证明》:“彭志军为我公司派遣至稚辉幼儿园的员工,工作岗位为幼儿园职工灶厨师。”律师在质证时提出,派遣协 议书是两个公司之间签订的,彭志军本人并不知晓,他没有与博辉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而该《证明》也是博辉公司自己提供的,因此,并不能由此证明双方存在劳 动关系。仲裁员在审查相关证据后作出裁决,支持了律师的意见,裁决彭志军与幼儿园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对方虽然又提起了诉讼,但一审法院的判决与裁决相 同。彭志军目前正在进行工伤认定。
  ■时开律师提醒■
  劳动派遣应有协议口头约定法律不认(//www.bjlaodongfa.com/)
  劳动合同法允许企业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但是劳务 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除了一般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如果双方没有签订派遣合同,只是两个公司之间签订了协议,约定员工是被派遣来的,那这种约定在法律上就是无效的,劳动者为哪个公司工作,就与哪个公司建立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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