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民法辅导之著作权法
发布日期:2012-12-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著作权主体
(一)作者的认定:自然人作者的认定、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的认定。
(二)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成为著作权主体的条件。
(三)各种不同类型作品的著作权人:注意演绎作品、合作作品、汇编作品、影视作品、职务作品和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的有关规定。
二、著作权的内容
注意复制权、出租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内容。
三、著作权的限制(重中之重)
(一)合理使用:合理使用的条件和情形。
(二)法定许可:法定许可的条件和情形,注意著作权修改和增加的相关内容。
(三)著作权的保护期限:特别是有关影视作品和摄影作品保护期限的特殊规定。
四、邻接权
(一)邻接权人的权利:
注意表演者权利的内容和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利的内容,特别是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出租权、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播放权的规定。
(二)邻接权人的义务:
注意播放者的有关义务。
五、著作权侵权行为
要注意规避技术措施和破坏著作权人的权利管理信息这两种侵权行为。
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注意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和有关举证责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