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单位和个人冒领养老金处罚规定(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单位和个人冒领养老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虚报冒领的养老金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相关法律知识
»
投保人养老金给付权益处理规定(南京)
»
在职职工移居国外到达退休年龄后养老金领取规定(南京)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范围、对象和实施时间(南京)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缴纳标准(南京)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结算缴纳方法(南京)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结算缴纳方法(南京)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结算缴纳方法(南京)
»
国家对职工领取基本养老金有何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问题的批复
»
对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的几点疑惑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