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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个人冒领养老金处罚规定(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单位和个人冒领养老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虚报冒领的养老金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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