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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告人张某某涉嫌盗窃罪辩护词
发布日期:2012-12-08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关于被告人张某某涉嫌盗窃罪

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本案被告人张某某【以下简称“被告人”】近亲属的委托,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马晓明律师作为本案被告人的辩护人,出庭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开庭前,辩护人复印了全部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对自己行为的认识,今天又参加了法庭调查及庭审活动,使得本辩护人对本案件又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公平处理本案,辩护人发表如下辩护意见,恳请合议庭在和议时予以考虑:

首先,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无异议,且其当庭自愿认罪。对此,辩护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指控罪名没有异议,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量刑情节,恳请贵院依法查明、认定:
本案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案件事实,恳请贵院依法查明、认定,并作为贵院量刑的情节予以考虑。
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能够积极的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全面、主动、如实的交代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而依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之规定,被告人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恳请贵院依法查明、认定,并作为贵院量刑的情节予以考虑
(二) 本案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恳请贵院依法查明、认定,并作为贵院量刑的情节予以考虑。
     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表现出极大的惭愧和内疚,且当庭自愿认罪,有悔改表现,表明其主观恶性并不深,容易改造。恳请法庭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精神《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之规定,辩护人恳请贵院对本案被告人量刑时予以考虑
(三)本案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恳请贵院依法查明、认定,并作为贵院量刑的情节予以考虑。
 本案被告人在案发前并无案底,也无前科劣迹,这表明本案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且一贯表现良好,遵纪守法。同时,从本案被告人的整个犯罪行为及过程分析本案被告人张某某主观恶性较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一时冲动。对此,辩护人恳请贵院对本案被告人量刑时予以考虑
(四)辩护人认为 ,本案被告人系从犯,且社会危害性不是很严重,恳请贵院依法查明、认定,并作为贵院量刑的情节予以考虑
依据本案两被告人的供述,并结合本案被告人张某某实施整个犯罪行为的过程来分析,在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中,本被告人张某某并未起主要作为,系从犯,应按从犯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触犯或者免除处罚”之规定,恳请贵院对本案上诉人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辩护人提醒法庭注意的是,本案被告人所参与的两起犯罪行为,大部分赃物已被追回,并返还受害人,未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说明本案被告人张某某的社会危害性不是很,本案被告人张某某的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恳请贵院对本案被告人在量刑时,能依法予以考虑
综上,本案被告人张某某具有法定及酌定的量刑情节,辩护人恳请贵院依据《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对于犯罪性质尚不严重,情节较轻和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以及被告人张某某认罪、悔罪,从宽处罚更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之规定,建议对本案被告人张某某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上述辩护意见,恳请贵院予以考虑!

                   辩护:马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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