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必须按规划设计要点或《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规定的标准进行配建停车场(库)的设计,设计应同时满足《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98)》等国家有关规范。
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应在设计图上标划出停车场的场地范围,并注明停车场尺寸或面积值。非机动车停车场地面积换算停车位的标准为2平方米/车位。
三、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车位数的表示方法有两种,设计时可取其一:
1、在设计图上标划出停车位,并进行编号;
2、在设计图上标划出停车场的场地范围,并注明停车场尺寸或面积值。机动车停车场地面积换算停车位的标准为:室外停车场25平方米/车位,室内停车场33平方米/车位。
南京市规划局
200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