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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一裁终局案件的适用范围
发布日期:2012-12-08    作者:110网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上述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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