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告知单
申办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到2号窗口办理:
1、验收申请报告;
2、《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3、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无自动消防设施的除外);
4、消防工程施工记录;
5、消防工程竣工图纸;
6、原消防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7、其它:
如果提供的文件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齐全,将予以退回。
请您对我们的工作予以配合。
南京市公安消防局
咨询电话;6634131―26464
投诉电话:6634131―26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