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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购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发布日期:2012-12-06    作者:徐涛律师
随着经济的发展,出于资源整合、财务税收、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等方面的考虑,企业收购已经是非常常见的一种经济行为。有些企业或许认为,企业收购不外乎就是签订股权交易协议或者资产转让协议,交易程序简单应没什么法律风险,这种观点未必完全正确。企业收购不管是资产收购还是出资收购,稍有不慎就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笔者2009年就曾经遇到过一起案例,收购方用两千多万购买了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后来发现该公司对外竟有500多万债务,而这一信息转让时转让方并没有披露,这差点令收购方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幸亏转让协议订立得还算完善,有补救的办法。实践中,因为收购行为不慎等原因,导收购方无法取得目标企业股权、资产,或者虽然取得了企业股权、资产但遭受了经济损失的例子并不罕见。所以注意规避收购风险是收购方在企业收购中必须重视的一个问题。根据笔者的经验,在企业收购的过程中,有一些事项,收购方应特别注意。
一、如果是收购目标企业的部分股权,收购方应该特别注意在履行法定程序排除目标企业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之后方可收购。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该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公司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样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目标企业是有限公司,收购方应该注意要求转让方提供其他股东同意转让方转让其所持股权或者已经已经履行法定通知程序的书面证明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提供符合该规定的条件的证明文件),在履行法定程序排除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之后方可收购,否则的话,即使收购方与转让方签订了转让协议,也有可能因为他人的反对而导致转让协议无法生效。收购的资产是合伙企业合伙人所持有的份额时,也需要注意类似的事项。
二、如果是收购目标企业的全部股权,收购方应该特别注意充分了解目标企业的财产以及债务情况。

如果收购目标是企业法人,自身及负担在其财产之上的债权债务不因出资人的改变而发生转移,收购方收购到的如果是空有其表甚至资不抵债的企业将会面临风险。在实施收购前收购方应该注意目标企业的财产情况,尤其在债务方面,除了在转让时已经存在的债务外,还必须注意目标企业是否还存在“隐形债务”,比如对外提供了保证或者有可能在今后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除了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查询、了解之外,收购方还可以要求转让方在转让协议中列明所有的债务情况,并要求转让方承担所列范围之外的有关债务。
三、如果是收购目标企业的特定资产,收购方应该特别注意充分了解该特定资产是否存在权利瑕疵。

存在权利瑕疵的特定资产将有可能导致收购协议无效、收购方无法取得该特定资产的所有权、存在过户障碍或者交易目的无法实现等问题。所以,收购方需要注意拟收购的特定资产是否存在权利瑕疵,在无法确定的时候,为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可以要求让转让方在转让协议中对财产无权利瑕疵作出承诺和保证。
四、在达成转让协议后,收购方应该尽快前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有限公司的股东发生变更的,应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不动产等特定资产所有权变动的,也需要到相关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才可以取得物权。在收购谈判中,收购方应该尽量争取在转让协议中约定转让方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承担的义务,避免转让方在收到转让款之后故意拖延办理手续的时间,或者是藏匿部分办理手续所需要的文件。
五、收购方应该注意争取在收购意向书中为己方设置保障条款。

鉴于收购活动中,收购方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相对较大,承担的风险也较大,为使收购方获得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保障,收购方应该在收购意向书中设定保障性条款,比如排他条款、提供资料及信息条款、不公开条款、锁定条款及费用分摊条款等等,这些条款主要是为了防止未经收购方同意,转让方与第三人再行协商出让或者出售目标公司股权或资产,排除转让方拒绝收购的可能等。(保障条款的设计可以参考《企业收购中保障条款的设计》)。

在企业收购中,为谨慎起见,一般可以聘请专业人士参与收购活动,作为法律专业人士的律师在这个过程中主要负责的是对目标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制定收购意向书、收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参与谈判及提供法律顾问服务,通过提供法律服务在法律层面上维护收购方乃至转让方的合法利益。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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