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股东出资、知情权纠纷
发布日期:2012-12-06    作者:110网律师
内容摘要】公司股东的知情权一直是一个众说纷纭的范畴,有人认定法律对此没有规定,有人说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在司法实践中,不同的法官对于股东知情权的定义和范围有着不同的理解,以至于相同的事实得出不同的判决。这无疑给参加经济活动的市场主体带来了困扰,严重阻碍了经济主体的投资决策、影响了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我们法律人应该为经济活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他们明确权利的范畴及其界限,确保“蛋糕”分配的公平合理。笔者通过一个案例的分析与讨论,得出《公司法》对于股东知情权已有明确规定的结论,司法人员在司法实践中只需依法处理即可,无需另行解释,更不应进行扩大化的解释。
【关键词】股东   知情权   查阅权   依法判决
股东是公司的主人,他们基于情报投资行为而产生。股东资格的获得有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方式。原始取得基于认股行为而获得股东资格,包括公司设立时报认股行为和公司成立后发行新股时认股两种情形。继受取得是基于继承、赠与、公司合并和从证券二级市场上购得股票而取得。股东完成了缴纳股款的义务并依法输相关手续之后,就理所当然在成为公司的股东,并享有以下各项权利: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转让出资或股份权、知情权、股利分配权、公司终止后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等。股东要参与公司的决策、管理和监督,其前提是要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因此,股东的知情权是其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和前提,如果股东的知情权被剥夺或被侵犯,其将不能充分有效地行使各项权利。因此,各国的公司立法普遍规定股东有权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查阅,而且该权利不能以公司章程加以限制或剥夺。【1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股东知情权的理解和适用却有着较大的差异,笔者拟就以下的案例,以股东对公司有关资料的查阅权为视角,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知情权进行粗浅的探究。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