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成立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条件及申办程序如下:
一、 申办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1、 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 有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南京地区最低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3、 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4、 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5、 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6、 符合《典当管理办法》中治安管理要求,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设施。
7、 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二、 申办典当公司的程序
1、 由申报人填报《南京市申请开办典当公司登记表》报市商贸局服务消费处。
2、 市商贸局根据国家商务部、江苏省经贸委下达的南京地区新设典当公司发展指标数,对申办典当公司的申报状况进行初审,通知符合申办条件的申办人按照《新设典当企业申办材料目录》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按规定时间报送。
3、 市商贸局服务消费处受理申报材料后,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通知申报人验资并出具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 经市商贸局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报江苏省经贸委,省经贸委审核后报国家商务部,由国家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5、 申请人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在10日内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
6、 申请人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在1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三、 申报有关说明
新设典当公司必须按照国家商务部、江苏省经贸委下达指标才能受理申报材料,目前暂不受理申报。
新设典当公司申报材料受理审核人:
南京市商贸局服务消费处 郭树建
联系电话:83638705
新设典当公司申报材料复审人:
南京市商贸局服务消费处 郑建良
联系电话:83638705
南京市商贸局服务消费处地址:
北京东路43号?2、台城大厦317室
南京市商贸局服务消费处
200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