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行政赔偿范围;刑事司法赔偿范围;民事行政司法赔偿范围。
核心考点: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刑事司法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 |
由具有行政职权、司法职权的机关、机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引起 |
行为要件 (可归责行为) |
广义的违法归责:违反法律规范,违反法律原则,行为明显不当,未尽合理注意 严格责任:公民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死亡或残疾(丧失行为能力)的,除非赔偿义务机关能够证明自己与此事无关 |
结果要件 |
造成合法的人身权、财产权损害 |
因果要件 |
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逻辑联系并直接相关 |
例题: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形,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A.公安干警追捕逃犯时依法鸣枪示警误伤过路行人的
B.领有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的个体户制售伪劣产品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
C.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刑期执行2年后经审判监督程序被认定犯罪时不满14周岁而不负刑事责任的
D.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未经评估机构估价而低价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
例题:2006年10月11日晚,王某酒后在某酒店酗酒闹事,砸碎店里玻璃数块。此时某区公安分局太平派出所民警任某、赵某执勤路过酒店,任某等人欲将王某带回派出所处理,王某不从,与任某发生推搡。双方在扭推过程中,王某被推倒,头撞在水泥地上,当时失去知觉,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后被鉴定为颅内出血死亡。2006年12月20日,王某之父申请国家赔偿。
问题1:公安机关是否应当对王某的死亡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为什么?
答案:公安机关应当对王某的死亡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因为公安民警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与王某发生推搡致王某摔倒死亡,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其行为构成违法,王某虽也有过错,但不能免除国家赔偿责任,符合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李某租用一商店经营服装。某区公安分局公安人员驾驶警车追捕时,为躲闪其他车辆,不慎将李某服装厅的橱窗玻璃及模特衣物撞坏。事后,公安分局与李某协商赔偿不成,李某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公安分局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李某曾与其协商赔偿
B.公安分局不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该公安人员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C.公安分局不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该公安人员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使职权,应按行政补偿解决
D.公安分局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该公安人员的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有关的行为
例题:某区公安分局因追赃将甲厂的机器设备连同其产品、工具等物品一并扣押,经评估价值10万元。甲厂雇人看管扣押的设备等物品,共花费900元。后市公安局通过复议决定撤销区公安分局的扣押决定,区公安分局将全部扣押物品退还甲厂。甲厂将所退物品运回厂内安装,自付运输、装卸费800元。甲厂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依据国家赔偿法规定,下列哪些损失应予赔偿?
A.5000元的购买设备贷款利息 B.设备被扣押期间2万元的企业利润损失
C.800元的运输、装卸费 D.900元的看管费
★行政赔偿范围
肯定列举 |
①损害人身自由权②损害生命健康权③损害财产权④人身损害所伴随的精神损害 |
否定列举 |
①行政人员个人行为致害②受害人自己致害③第三人致害④不可抗力致害 |
★★★★刑事司法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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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类型 |
主要含义 |
不赔偿的例外情况 |
人身 |
错拘案件 |
①错误拘留②合法拘留最终认定无罪,但超期羁押 |
无刑事责任能力或免追刑责的人犯罪被拘留 |
错捕案件 |
错误逮捕,最终认定无罪 |
无刑事责任能力或免追刑责的人犯罪被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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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判案件 |
判处并执行刑罚,最终认定无罪 |
减刑、假释、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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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伤害 |
刑讯逼供、(唆使放纵他人)殴打、虐待导致死伤 |
公民自伤自残行为;司法人员个人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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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 |
执行职务时违法使用武器、警械导致死伤 |
正当防卫使用武器、警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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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 |
强制措施 |
违法对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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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财产 |
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执行的 |
原判决被改变,但仍然有罪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