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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律规则
发布日期:2012-12-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任何法律规则均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构成。

1.假定条件: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部门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法律规则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包含两个方面:

(1)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

(2)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

2.行为模式: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或范型的部分。根据行为要求的内容和性质不同,法律规则中的行为模式分为三种:

(1)可为模式(2)应为模式(3)勿为模式

3.法律后果: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杂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的部分,是法律规则对人们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态度。根据人们对行为模式所做出的实际行为的不同,法律后果又分为两种:

(1)合法后果,又称肯定式的法律后果(2)违法后果,又称否定式的法律后果

(二)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

1.从其表述的内容来看,法律条文可以分为规范性条文和非规范性条文。

规范性条文是直接表述法律规范(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条文,非规范性条文是指不直接规定法律规范,而规定某些法律技术内容(如专门法律术语的界定、公布机关的时间、法律生效日期等)的条文。

2.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直接规定法律规则的,也不是一个条文都完整地表述一个规则的或只表述一个法律规则的。

3.在立法实践中,通常采取两种不同的方法来明示人们的行为界限,分别以不同的条文规定表现出来。具体而言,大致有以下几类情形:

(1)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数个法律条文表述;

(2)法律规则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

(3)一个条文表述不同法律规则或其要素;

(4)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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