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师资格证书: 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核颁发证书。
(2)教师职称: 由人事部门制定职称评审细则、资格审查、组织考核、颁发证书。
①级职称由省劳动保障厅组织评审后报省人事厅批准。
②中级职称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评审后报市人事局批准。
③初级职称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社会化考评。
(3)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 由本人申请、单位申报、主管局(集团、公司)审核,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