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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潮夫妻签订AA制协议 共同债务仍应偿还
发布日期:2012-12-02    作者:110网律师
中国法院网讯 (田莹 刘俊峰 薛振华) 夫妻实行AA制,在面对债务时,一方反悔了,这债务该不该由两人共同偿还?近日,山东省阳信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民间借贷案件,依法判决王林、李军夫妻共同偿还原告张晓松借款40000元。

  新潮夫妻 婚后签AA制协议

  王林,是一名大学生,毕业后,在一家企业上班,过着朝九晚五的生活。2009年的夏天,在一次同学聚会上,她认识了李军,这个夏天,对王林来说,是美好而浪漫的,吃饭、看电影、逛街,日子过的非常开心。眼看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王林对李军提出了要求,希望婚后两人实行AA制,原来王林是个独立性比较强的人,不喜欢花别人的钱,就是与李军在一起,她也坚持自己付款。李军思想上也是比较新潮的,就答应了王林。

  婚后,两人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双方约定:“夫妻双方原则上实行AA制:个人收益归个人所有,个人的物品也归个人使用;用于共同生活的物品共同支出,双方各半承担;夫妇无共同债权债务,各自发生的债权债务自行承担……”

  婚后出现债务 到底由谁偿还

  2010年2月,李军投资一品牌服装专卖店时从其朋友张晓松处借款40000元,双方约定一年内还款。后因李军经营不善,迟迟不能还款。在经过多次催促后,张晓松将李军、王林夫妻告上法庭,要求二人还款。庭审中,被告王林认为自己无须承担还款责任,因为李军的借款及投资行为都是其个人行为,并且双方已经约定了家庭财产分配模式。原告张晓松认为被告王林应当承担还款责任,因为夫妻间的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婚姻法》及相关法律可知,夫妻之间实行财产约定制,这个约定对夫妻有效,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李军借款应为个人债务,但张晓松将王林告上法庭,王林须举证张晓松知道其夫妻间的约定,否则其夫妻间的约定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综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为化名)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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