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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债权子女继承 夫妻债务共同偿还
发布日期:2012-04-17    作者:110网律师

父亲债权子女继承 夫妻债务共同偿还
吉安法院网讯 8月17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三原告李桦、李冰、李欣继承父亲遗留的债权,起诉被告古成林、何梅英夫妻归还借款5.3万元及利息。
2008年7月12日,三原告之父李志龙生前借款给被告古成林5.3万元用于生意周转,有被告古成林出具的借条为证。李志龙身故后,三原告依据继承权,起诉要求被告古成林归还借款,被告何梅英系古成林之妻,故要求其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何梅英抗辩称,李志龙借钱给其夫古成林时并未告知其本人,古成林也未与其商量并征得其同意,故其不会承担还款责任。主审法官针对被告何梅英的抗辩,找出相关法条,并作详细解释,告知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三原告的诉讼请求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被告何梅英了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后,表示愿意调解,并希望三原告能免除利息。被告古成林也表示,其目前经济困难,现只能归还3000元,余款5万元会分期分批归还借款,希望能多宽限些时间。主审法官当即让被告当场给付3000元现金给三原告。三原告考虑到两被告当场归还了3000元,很有诚意,就同意两被告于两年内还清借款,并自愿放弃利息请求。两被告表示接受此调解方案,原、被告双方得以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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