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以结婚程序违法为由主张其婚姻无效,法院应否支持其请求?
当事人以结婚程序违法为由主张其婚姻无效,法院应否支持其请求?
解答:由于婚姻无效的后果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法院应慎重处
理,不宜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随便撤销婚姻登记。因为婚姻无效与婚姻登记瑕疵是两个完仝不同的概念,不能以婚姻登记时的瑕疵来主张婚姻无效。《婚姻法》第10条规定的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形,是法定的婚姻无效理由,不能随意作扩大解释。从民事审判的角度来说,对当事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只能从是否符合无效婚姻的四种情形方面进行审查;对于当事人请求撤销结婚登记的行政诉讼,法院应综合考虑程序违法的程度和对婚姻稳定的保护,只要程序瑕疵没有明显影响实质行为,不能以程序瑕疵主张撤销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