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劝酒惹官司案例
这一案件属于“强迫性劝酒”惹官司的典型。明知对方不能喝酒或身体有疾病,对方已经明确表示身体不适,仍劝对方饮酒,甚至故意灌酒、用言语刺激对方喝酒的,当引以为戒。
第二类,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某村村民朱某等到同村袁某家办事,并相聚喝酒。当晚,喝了3瓶白酒,各自回家。朱某骑摩托车回家途中,醉酒失控,倒在路边。次日早上,家人发现朱某时,其双脚受冻肌肉坏死。最终,朱某被截去双足,并花费医疗费3万元。法院认为,一起喝酒的李某、袁某没有对朱某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被判分别赔偿朱某1万余元。
明知对方喝醉,失去或即将失去自控能力,却未将其送到安全的地方,任其一个人离开,较易惹上官司。
第三类,不劝阻违法行为。廖某到王某家帮工,晚饭时廖某在王某好意相劝下,饮用了啤酒数瓶。饭后,廖某驾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经交警认定,廖某驾车时处于醉酒状态。法院判定,王某赔偿经济损失2.3万元。
喝酒一方不劝阻另一方的违法行为,没有尽到合理的提醒或照顾义务,这样在对方因故死亡时就存在一定的主观过错,应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