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合同风险分析
固定总价合同是总价合同当中的一种,也是普遍而经常使用的合同形式。固定总价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总价被承包人接受以后,一般不得变动,所以在招标签约前,必须已基本完成设计工作,工程量和工程范围要求十分明确。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主要体现在:
1、工程量风险
(1)工程量计算的错误。如果业主没有提供工程量清单,仅给出图纸、规范,让承包商投标报价,则承包商必须认真复核和计算工程量,避免由于工程量漏项、缺项、计算错误带来的风险和损失。如果业主提供了工程量清单,则应注意计算错误带来的风险。
(2)合同中工程范围表述模糊造成的隐性工程量增加。例如在某固定总价合同中,工程范围条款表述为:“合同价款所定义的工程范围包括工程量表中列出的,以及工程量表未列出的但为本工程安全、稳定、高效率运行所需的工程和供应”。在该工程实施中,业主以所谓的“工程安全、稳定、高效率运行所需的工程”,指令增加了许多新的分项工程,但设计并未变更,由于是包死价,承包商便无法得到这些新的分项的付款。
(3)设计深度不够所造成的误差。对于固定总价合同,如果业主采用初步设计文件招标,让承包商按初步设计进行报价;或尽管施工图已设计完成,并按其进行招标,但做标期太短,承包商无法详细核算工程量,只有按经验或统计资料估算工程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商自己承担。
(4)业主主观性要求导致承包方客观标准提高。对于采用“设计—建造”合同或交钥匙合同,应注意其对工程的要求表达,特别是技术要求,应尽量采用客观的表述,避免业主采用主观性的要求。如合同规定一种设备将使用“最新技术”,这是一个非常模糊的表达,投标人无法确切把握业主对技术的要求。如果业主的要求包含有主观性要求的话,投标人则应要求保证建议书或资料表中的细节足够清楚,并保证这些细节是对该要求的约束性解释。
2、价格风险
(1)报价计算错误的风险,即纯粹是由于计算错误而引起的风险。由于是总价合同,评标标准为总价合理低价中标 ,投标后合同总价不容改动,因此投标前应反复计算核实,不应出现计算错误。
(2)漏报项目的风险。在固定总价合同中,承包商所报合同价格应包含完成合同规定的所有工程的费用,任何漏报均属于承包商的风险,由承包商承担由此引发的各种损失。
(3)不正常的物价上涨和过度的通货膨胀的风险。在报价时,承包商必须对市场的变化作充分的估计,减少由于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和造成的损失。 因此,工期较长的施工合同一般不建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