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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非对等国家) (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非对等国家签证人民币收费标准 

(自2004年12月6日起执行) 

  

收费类别

收费标准(元)

收费依据

零次、一次签证

160

计价格[2003]392号

二次签证

235

计价格[2003]392号

半年(含半年)多次签证

425

计价格[2003]392号

一年(含一年)至五年
(含五年)多次签证

635

计价格[2003]392号

一次团体签证每人

130

计价格[2003]392号

二次团体签证每人

170

计价格[2003]392号

团体签证分离

160

计价格[2003]392号

签证增加、减少偕行人

160

计价格[2003]392号

一年以下(不含一年)居留许可

400元

发改价格[2004]2230号

一年(含一年)至三年(不含三年)居留许可

800元

发改价格[2004]2230号

三年(含三年)以上居留许可

1000元

发改价格[2004]2230号

居留许可增加偕行人

每增加一人按上述标准收费

发改价格[2004]2230号

居留许可减少偕行人

200元/人

发改价格[2004]2230号

居留许可变更

200元

发改价格[2004]2230号

外国人出入境证

100元

公通字[1996]89号

外国人旅行证

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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