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项 目 标 准(元)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8844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6567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3403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5179 3 职工月平均工资 2960 4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收入
省内 100元/人、天 省外 150元/人、天 伙食补助费: 省内 30元/人、天 外省 50元/人、天 说明:1、以上第1—2项依据湖南省统计局2012年3月16日提供的二O一一统计数据,第3—4项依据湖南省统计局2012年5月30日公布的二O一一统计数据,第5项依据省财政厅颁布的《湖南省省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即湘财行(2007)10号文件确定的标准执行,如按财政厅按省财政厅颁布的《湖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湘财[96]行字第136号)的标准执行,则是省内:12元/天,省外:15元/天 经济特区:20元/天,明显已经严重过时。 2、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项计算。 4、丧葬费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960×6=17760)。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