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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权仍可变更
发布日期:2012-11-28    作者:孙新律师
        离婚后,子女虽然已经判决由父母一方抚养了,但承担抚养义务的一方如果出现了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变更抚养关系。

        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直接抚养子女的;
        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者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其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直接抚养能力的;
        或者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
        虽无以上情况,但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人民法院都会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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