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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犯入室偷一橘子换来8个月刑罚
发布日期:2012-11-28    作者:110网律师
屡教不改重新犯罪,入户盗窃偷一桔子,被失主发现当场抓住,再次获刑八个月。11月23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胡彬彬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8月27日下午,被告人胡彬彬窜至新余市仙来办事处珠珊管理处珠珊村,见失主傅某家的后门没锁,门虚掩着,被告人推开门,见屋里没人,就窜到二楼一卧室内翻找财物,但被告人没有找到任何值钱的东西就下楼准备离开。在一楼餐厅,被告人胡彬彬看见椅子上一个红色塑料袋内装有桔子,便偷了一个从后门离开。刚走出傅某家不远处时,被失主当场抓住,之后被110民警带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彬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进行盗窃作案,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胡彬彬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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