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民法名师讲义:物权概述
发布日期:2012-11-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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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享有其利益并排除他人之干涉的民事财产权。
二、物权的特征
1、物权是民事财产权的一种,在这一点上物权与债权相同。
2、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物
3、物权是支配权、绝对权和对世权
三、物权的共同效力
所谓物权的共同效力是指所有物权均具备的效力,无论是所有权还是用益物权抑或是担保物权均具备。
(一)物权的优先效力
物权的优先效力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1、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2、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
(二)物权的追及效力
所谓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不论标的物辗转于何人之手物权人均可追及到物之所在行使其权利。
(三)物权的妨害排除力
物权作为绝对权、对世权具有对抗任何第三人的效力,因此任何人不得干涉权利人行使其物权。物权的权利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时,物权人有权对于造成妨害其权利事由发生的人请求排除此等妨害,称为物上请求权。
四、物权的类型
(一)、物权法定原则
(1)、类型法定,又被称之为类型强制(Typenzwang)
物权法定原则不仅仅禁止当事人约定法律所未规定的物权类型和内容,而且也限制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规范创设《物权法》和其他法律所未规定的物权类型,因此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均不能创设物权类型和改变法律所规定的物权内容。
(二)、物权的分类型
1、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2、主物权与从物权
3、完全物权与定限物权
4、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5、有期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6、民法的上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