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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由于交通事故引起工伤并已获得赔偿的工伤保险待遇享受(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可以享受。对于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将不再发给;伤亡职工或者其亲属已领取了死亡补偿费或残疾生活补助费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丧葬抚恤费或一次性伤残补助费也不再发给,若标准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予以补足。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均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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