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举报人电话举报,应当如实记录(或录音);
接到信函举报,应当及时登记;
接待举报人当面口述举报,应当进行笔录,由举报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
对举报人拒签的,应当注明拒签情况。 在举报人电话举报、口述举报时,应当告知举报人据实举报,并向举报人询问了解被举报人(或单位)的姓名(或名称)、地址和被举报人(或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