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擅自招用劳动力的;
⑵ 未按规定签订、履行、解除劳动合同的;
⑶ 建立劳动关系时收取不合理费用或以证件、实物抵押的;
⑷ 强令职工超标准加班加点或拒不给付加班报酬的;
⑸ 克扣或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或低于最低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工资的;
⑹ 违反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规定,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⑺ 非法使用童工或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权益保护规定和残疾人劳动保护规定的;
⑻ 违反职业介绍有关规定的;
⑼ 违反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的;
⑽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予纠正和查处的其他劳动保障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