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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发布日期:2012-11-23    作者:蒋艳超律师

根据安徽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安徽省调查总队2012年2月23日联合发布的《安徽省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2年人身损害赔偿中常用的几个数据如下: 
一、201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8606元。
二、201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13181元。
三、201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6232元。
四、2011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957元。

1、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2、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3、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4、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婚姻法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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