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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增值计算方法
发布日期:2012-11-23    作者:盛春龙律师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计算方式(一):
共同还贷20
首付30
70
贷款总利息 60
总房款:100+60=160
房屋现值:200
共同还贷部分(本+息)占总房款(房款+利息)的比例:20÷160=12.5%
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12.5%×200÷2=12.5
计算方式(二):
共同还贷20
首付30
70
贷款总利息 60
总房款:100+60=160
房屋现值:200
房屋增值倍数:200÷160=1.25
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20÷2×1.25=12.5
计算方式(三)
共同还贷20
首付30
70
贷款总利息 60
总房款:100+60=160
房屋现值:200
房屋增值比例:(200-160) ÷160=25%
共同还贷的一半:20÷2=10
对应的财产增值:20÷2×25%=2.5
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20÷2+20÷2×2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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