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考经济法辅导:财税法精华内容详解
发布日期:2012-11-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税法概述
1、税法是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之特征:(1)重复性,(2)无偿性,(3)固定性。
2、税收的构成要素。
(1)征税主体指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的税务机关、地方财政局和海关。
(2)纳税主体:指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
(3)征税客体:指征税主体,纳税主体共同指向的对象。
(4)税目:指各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
(5)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
(6)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法定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体现征税的深度。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
(7)纳税环节:指应税商品在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8)纳税期限: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
(10)纳税地点:指缴纳税款的地方。
(11)减免和加征:减免税是对纳税义务的减轻或免除,加征是指按规定税率计算出税款后再加征一定成数。
(12)违法处理:是指税法规定的对纳税人违反税法行为所采取的处罚措施。
(13)税务纠纷处理:是指税务机关、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因适用税法发生争议的行为。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因适用税法发生争议,纳税人不服税务机关所作的决定,可以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