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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考经济法辅导:财税法精华内容详解
发布日期:2012-11-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税法概述

1、税法是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之特征:(1)重复性,(2)无偿性,(3)固定性。

2、税收的构成要素。

(1)征税主体指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的税务机关、地方财政局和海关。

(2)纳税主体:指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

(3)征税客体:指征税主体,纳税主体共同指向的对象。

(4)税目:指各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

(5)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

(6)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法定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体现征税的深度。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

(7)纳税环节:指应税商品在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8)纳税期限: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

(10)纳税地点:指缴纳税款的地方。

(11)减免和加征:减免税是对纳税义务的减轻或免除,加征是指按规定税率计算出税款后再加征一定成数。

(12)违法处理:是指税法规定的对纳税人违反税法行为所采取的处罚措施。

(13)税务纠纷处理:是指税务机关、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因适用税法发生争议的行为。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因适用税法发生争议,纳税人不服税务机关所作的决定,可以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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