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经济法辅导:财税法精华内容详解
发布日期:2012-11-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税法概述
1、税法是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之特征:(1)重复性,(2)无偿性,(3)固定性。
2、税收的构成要素。
(1)征税主体指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的税务机关、地方财政局和海关。
(2)纳税主体:指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
(3)征税客体:指征税主体,纳税主体共同指向的对象。
(4)税目:指各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
(5)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
(6)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法定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体现征税的深度。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
(7)纳税环节:指应税商品在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8)纳税期限: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
(10)纳税地点:指缴纳税款的地方。
(11)减免和加征:减免税是对纳税义务的减轻或免除,加征是指按规定税率计算出税款后再加征一定成数。
(12)违法处理:是指税法规定的对纳税人违反税法行为所采取的处罚措施。
(13)税务纠纷处理:是指税务机关、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因适用税法发生争议的行为。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因适用税法发生争议,纳税人不服税务机关所作的决定,可以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增值税
1、概念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在各个流转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是以商品销售额和应税劳务营业额为计税依据,运用税收抵扣原则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特征
①征税对象是法定的增值额;②税负公平合理;③道道征税,税不重征。
3、征税范围
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
三、消费税
1、概念
消费税是以特定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2、特征
①征税范围具有选择性;②税负具有转嫁性;③征收环节多具单一性;④征收方式灵活简便。
3、征税范围。
①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有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②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③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车。④不能再生和不可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⑤具有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