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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索赔流程图
发布日期:2012-11-22 作者:
110网律师
附录一:工伤索赔流程
第一步:申请工伤认定
申请人
申请期限
提交资料
受理部门
不予受理
救济途径
用人单位
提出申请
30日内(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2.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3.提交医疗机构证明(受伤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医疗证明材料)。
统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地市级以上)
A.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B.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受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
1年内
备注:
①
单位不及时申报者,1年之内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报;
②
单位不承认劳动关系的,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第2步:工伤认定决定
作出时间
60日(没有延长规定/有中止规定)内作出认定+20个工作日送达
决定形式
工伤认定决定
视同工伤认定决定
不属于工伤认定决定
不视同工伤认定决定
认定工伤待遇
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
不服认定
救济途径
或申请行政复议;
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第3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鉴定时间
初次鉴定
认定为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再次鉴定
收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
申请人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受理机构
初次鉴定机构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再次鉴定机构
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提交资料
填报《伤残鉴定申请表》
提交伤残职工身份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 诊断证明书+检查结果+诊疗病历等材料
作出鉴定时间
初次收到申请后60日内+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按初次鉴定期限
不服救济途径
申请重新鉴定
备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个人、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4步:计算工伤待遇(委托律师进行计算)。
第5步:落实工伤(伤残/死亡)待遇(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解决)。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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