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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收购
发布日期:2012-11-21    作者:孙新律师
股权收购是指公司在法定情形出现后,依照头反对票的股东的请求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该股东所持有的股权。这里的投反对票是就下列法定事项在表决时投的反对票:第一,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股东会对继续不分配利润进行表决;第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第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它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股东会就上述事项通过决议后的60日内,股东和公司不能就股权收购达成协议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90日内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收购七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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