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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与离婚赔偿问题
发布日期:2012-11-17    作者:孙新律师
家庭暴力与离婚赔偿问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经常实施家庭暴力的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可以作为请求法院判处离婚的理由。同时,对于经常受到家庭暴力的当事人来说还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请求对方赔偿有关医疗费及精神损害费,此即所谓的离婚赔偿。但是,经常会遇到有很多当事人虽然经常受到家庭暴力的折磨,但就是拿不出有力的证据加以证明,从而加大了离婚诉讼的难度。所以,作为家庭暴力的受害方,最好收集家庭暴力的证据,不仅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而达到离婚的目的,而且还能多获得离婚赔偿。
为此,本婚姻律师建议:作为受害人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予以劝阻和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报警,请求公安机关出面予以制止。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包括拘留。对于受到伤害后就医记录应当同时保存好,甚至可以对伤痕进行拍照、录像。在做好上述工作后,在诉讼过程中可以由律师调取相关部门的处理记录,甚至可以要求相关部门出庭作证。一旦家庭暴力的事实得到法院的认定后,那么取得离婚并赔偿的判决就会变得容易得多。否则,很难得到赔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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