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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构成诈骗罪,行为人签订的民商事合同是否有效
发布日期:2012-11-15    作者:蒋艳超律师
刑事上构成诈骗罪,行为人签订的民商事合同是否有效
 
 对该问题的争议观点有三:(1)刑事上构成诈骗罪,行为人的行为损害了国家
利益,且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故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应认定
合同无效。(2)刑事上构成诈骗罪,在民事上,应认定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主
观上构成欺诈。该欺诈行为损害的是相对方或第三人的利益,故根据合同法第五十
四条的规定,应认定为合同可撤销。在受欺诈方为金融企业,且签订有担保合同的
情况下,是否赋予受欺诈方撤销权,认定主合同有效与否,对债权人担保权利的实
现具有重要意义。详言之,认定主合同有效,除非担保合同本身存在瑕疵,则担保
合同也应认定有效,担保人应承担担保责任。而在主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情形下,从
合同也应认定无效,担保方不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方具有过错的,其只承担缔约过
失责任,且其承担责任的范围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由此可见,
认定合同为可撤销,将决定合同有效与否的权利赋予受欺诈方,更有利于保护权利
人的权益,也体现了私法领域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3)应区别情况认定民商事
合同的效力。依区分标准不同,该观点又分为两种:一是以合同相对人或其工作人
员参与犯罪与否为标准进行划分。合同相对人或其工作人员参与犯罪构成犯罪的,
对该单位与合同相对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合同相对人或其工作人员没
有参与犯罪的,对该单位与合同相对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不因行为人构成刑事犯罪而
认定无效。二是以权利人是否先向公安机关报案为标准进行划分。权利人先行向公
安机关报案,则认定相对方涉嫌诈骗罪,在刑事追赃不足以弥补损失后另行提起民
事诉讼的,不能认定基于诈骗行为而签订的民商事合同有效。若权利人未报案,而
是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则若其不行使撤销权,可认定基于诈骗行为而签订的合同有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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