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诉我方委托合同纠纷案,标的35万,我方胜诉!
2011年12月,原告方委托我方代为申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双方约定办理期限为半年。原告方需支付代理费35万元,其中,以一辆宝马530折抵价款30万元。
后因政府相关部门出台新政策,同时,原告方更换法定代表人等原因造成我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代理工作。原告方起诉要求我方返还代理费30万元。
庭审中,本人根据合同法、最高法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相关司法解释等详尽的阐述了相关事实。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