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市长奖技术领军人物类科技创新奖评定 |
法律依据 | ?《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7]52号,2007年3月17日发布。 |
数量及方式 | 不超过100项(其中专利奖不超过15项) |
条 件 | 市长奖技术领军人物类的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是经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者自主创新型企业的、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的技术总监、总工程师或者核心技术研发的主要负责人; (二)申请人在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学术声誉,并培育和带领高效的研发团队; (三)申请人是所在企业近三年产生自主知识产权的主要负责人,该自主知识产权已产业化,推动了本领域或者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产品投入市场后使所在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净利润或者纳税额较快增长,社会效益显著; (四)申请人具有前瞻性研究开发项目的储备,并在多个研发项目上有实质性进展;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在专家评审中予以加分: 1、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研制,以该标准的发布实施,有效提升了所在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2、申请人解决了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或者核心技术瓶颈,促进了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优化调整。 |
申请材料 | 1、自然人(个人)申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非职务研发项目证明文件原件; (4)《实施细则》中规定需提供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有2个以上共同所有人的知识产权,应当提供所有共同所有人同意申报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证明原件; (5)《实施细则》中规定需取得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许可或审批、登记证明的复印件(验原件); (6)研制工作总结报告原件; (7)应用类科技成果应当提供2个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应用证明原件; (8)《实施细则》要求申请人应当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2、组织(单位)申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有2个以上共同所有人的知识产权,应当提供所有共同所有人同意申报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证明原件; (4)《实施细则》中规定需取得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许可或审批、登记证明的复印件(验原件); (5)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其中经济效益证明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社会效益证明由应用单位出具; (6)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7)研制工作总结报告原件; (8)应用类科技成果应当提供2个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应用证明原件; (9)《实施细则》要求申请人应当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
申请表格 | 《深圳市科技创新奖推荐书》在深圳科技信息网(网址:www.szsti.net)上免费下载。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政府 |
程 序 | ??申请人向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递交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申请材料→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组织或委托专家委或其它有关部门进行分类评审→市奖励委员会审定→公示→市政府批准→颁奖。 |
时 限 | 一年一次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证件:科技创新奖证书。 ?有效期:无。 |
法律效力 | 获奖者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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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奖(技术领军人物类)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