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创新奖科研机构类科技创新奖评定 |
法律依据 | ?《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7]52号,2007年3月17日发布。 |
数量及方式 | 不超过100项(其中专利奖不超过15项) |
条 件 | 创新奖科研机构类的申请人应当以科研项目为依托,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深圳市各级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2、异地重点院校驻深科研机构或者与深圳市政府联合创办的研究院所; 3、深圳市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研究机构; 4、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可以该实验室为主体申请。 (二)申请人在科技基础理论研究、技术开发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近年产生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创新内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其中属于应用研究项目成果的,应当在深圳产业化: 1、完成多项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并取得良好效果的; 2、主持研制相关技术领域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发布实施的; 3、在深圳科技创新生态建设、环境建设或者资源组织建设等工作中取得应用类科技成果。 |
申请材料 | 1、自然人(个人)申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非职务研发项目证明文件原件; (4)《实施细则》中规定需提供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有2个以上共同所有人的知识产权,应当提供所有共同所有人同意申报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证明原件; (5)《实施细则》中规定需取得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许可或审批、登记证明的复印件(验原件); (6)研制工作总结报告原件; (7)应用类科技成果应当提供2个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应用证明原件; (8)《实施细则》要求申请人应当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2、组织(单位)申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有2个以上共同所有人的知识产权,应当提供所有共同所有人同意申报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证明原件; (4)《实施细则》中规定需取得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许可或审批、登记证明的复印件(验原件); (5)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其中经济效益证明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社会效益证明由应用单位出具; (6)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7)研制工作总结报告原件; (8)应用类科技成果应当提供2个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应用证明原件; (9)《实施细则》要求申请人应当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
申请表格 | ??《深圳市科技创新奖推荐书》在深圳科技信息网(网址:www.szsti.net)上免费下载。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政府 |
程 序 | ??申请人向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递交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申请材料→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组织或委托专家委或其它有关部门进行分类评审→市奖励委员会审定→公示→市政府批准→颁奖。 |
时 限 | 一年一次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证件:科技创新奖证书。 ?有效期:无。 |
法律效力 | 获奖者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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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奖(科研机构类)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