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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发生违规行为责任(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发生将《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卡》转借他人;伪造、涂改处方、费用单据等凭证;虚报、冒领医疗费用及违反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之一,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市医保中心如数追回违规费用,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规定给予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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