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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契税审批(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2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契税减免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第三条(国税发〔2004〕99号)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承受土地、房屋并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申请材料 1、《房地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减免申请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个人身份证;
3、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原房地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5、提供有关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的资料;已办理保险的,应提供有关保险及赔偿清单;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申请表格 《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减免申请表》(ZS026-3)
申请受理机关 房地产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
决定机关 房地产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
程  序 1.纳税人根据要求如实填写《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减免申请表》(ZS026-3)并携带申请材料到其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办税大厅的综合服务窗口办理。
2.主管税务机关负责批复;
3.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批复文件。
时  限 30个工作日(不包括申请人补报资料和税务机关重新调查核实时间)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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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009房产税契税土增税减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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