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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没有保护现场责任认定
发布日期:2012-10-31    作者:王红影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车辆和行人发生事故时,如果不能证明行人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的行为或者事故的原因是由第三者引起的,肇事车辆就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因此肇事司机在及时对受害人进行救助的同时要注意保护好现场,以便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事故责任。由于在抢救伤者的过程中没有注意保护现场,导致责任无法认定,如果认定为故意破坏现场有些勉强。但从最终处理结果上看,仍然十分不利。由于没有保护现扬,就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是否有交通违法行为,自己是否采取了必要的处置措施,最终很有可能要承担全部的事故赔偿责任。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采取下列方法保护现场:交通事故发生后,要立即确定现场范围,用白灰、沙石、树枝、绳索等将现场标目封闭,并注意看护,禁止一切车辆和行人进入。标围现场时,应尽量做到不妨碍交通;若要在现场抢救伤员,应标记伤员的原始位置,以证明现场的变动情况;遇到有下雨、下雪、刮风等自然现象,对现场可能造成破坏时可用席子、塑料布等将现场上的尸体、血迹、车痕、制动印痕和其他散落物等遮盖起来;现场如果有扩大事故的因素,如汽油外溢、车上装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时,应立即设法消除,并向周围的行人讲明现场的危险性,必要时应将危险车辆驶离现场;要注意寻找证人,记下见证人的身份、住址等;在繁华或重要路段发生的事故,要服从值勤民警的指挥,在做好标记后,将车辆移出现场,以恢复正常交通,但不准擅自移动车辆,也不能未经标记而移动车辆。同时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注意重点保护以下事故现场痕迹:路面痕迹,如车辆制动印痕、轧压痕迹、侧滑印痕、行为鞋底与路面擦痕及油迹、水迹、血迹等;车辆及人体擦撞痕述:如各种车辆部件造成的刮痕、沟槽服装搓擦痕、车身浮尘擦痕等;路面遗留物:如玻璃、漆片等散落物及人体组织剥落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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