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十年了怎么要补偿
在深圳,特别是在关外,很多劳动者在一个公司工作长达十年甚至更多。往往这是一个发生劳资纠纷的节骨眼,因为满了十年的,员工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是公司作为具有优势地位的一方,往往会想尽各种办法让为难员工,让员工自己辞职,或者直接找茬,想办法解雇。这对于把十年奉献给一个公司的劳动者来说,无疑是不可接受的。但是很多劳动者并不明白其中的蹊跷,只觉得冤,不公平。是的,是不公平,但是我们要洞悉其中的要害,明白各种事实的法律意义,从而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让那么多年的工龄付诸东流。王律师帮助您解开其中的困惑。咨询电话135-1071-3016.
近日,我团队接到一名员工的咨询。该员工在某公司工作长达十二年之久,最近的合同将于今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于2010年12月2日向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发出了意向书,该员工签字表示愿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料公司次日即改变主意,表示不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要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且在三日内发出了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创勤律师团队建议该员工通过快递,发出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书面要求。员工对此种做法表示不理解,认为:公司已经发出意向书并且已经员工签字同意,如果公司反悔,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根据工作年限作出一年两个月工资的赔偿,何况公司已经发出终止劳动关系通知,觉得无必要再主动发出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书面要求。对于此种想法,我们表示理解。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沙井劳动法律师,沙井劳动仲裁律师,沙井劳动法律顾问,沙井劳资纠纷律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红色标注部分表示,如果员工没有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在合同期限内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并不违法。而员工的主动提出,等于是堵上了用人单位的终止权途径,使其没有选择,只能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如公司未签订,则在法律上直接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此时,若公司仍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是为违法解除。也就是说,只有等到了合同实际到期之后,从法律逻辑上公司才有违法解除的可能性。此案中,虽然公司已经发出过意向书,并已经经员工签字确认,但从保险角度来说,我们仍然建议员工主动发出通知,并保留快递单据。该员工听取了我们的解释后,最终听取了我们的建议。
(沙井劳动法律师,沙井劳动仲裁律师,沙井劳动法律顾问,沙井劳资纠纷律师)
创勤律师温馨提示:1.不是工作年限满十年,合同到期后就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需要员工主动提出,公司在员工提出仍不继续履行劳动关系的情形下,才算作违法解除。法言法语需要字字斟酌,不能粗泛理解。
2.权益需要自己去维护,有时需要履行某些繁琐之程序,为了确保日后索赔无据,我们不能怕麻烦,把程序做扎实为上策。 一三五一零七一三零一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