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城市道路、桥梁的移交接管 |
法律依据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
数量及方式 | |
条 件 | 建设工程办理竣工决算手续或建成投入使用后 《移交道路(桥梁)情况表》、《城市道路(桥梁)移交承诺书》 |
申请材料 | 工程核验报告、竣工资料 |
申请表格 | 道路移交接管工程移交承诺书, |
申请受理机关 | 市道桥管理处604 |
决定机关 | 市道桥管理处 |
程 序 | 建设单位书面发出工程验收通知(或发出《道路移交检查通知单》)—验收整改合格后,提供竣工资料及核验报告—填写《移交道路(桥梁)情况表》及《城市道路(桥梁)移交承诺书》—资料经验收无误后,双方正式签署接管文件 |
时 限 |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
法律效力 | |
收 费 | |
年审或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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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移交接管工程移交承诺书
道路移交接管设施量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