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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验收接管(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2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城市道路、桥梁的移交接管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建设工程办理竣工决算手续或建成投入使用后
《移交道路(桥梁)情况表》、《城市道路(桥梁)移交承诺书》
申请材料 工程核验报告、竣工资料
申请表格 道路移交接管工程移交承诺书,
申请受理机关 市道桥管理处604
决定机关 市道桥管理处
程  序 建设单位书面发出工程验收通知(或发出《道路移交检查通知单》)—验收整改合格后,提供竣工资料及核验报告—填写《移交道路(桥梁)情况表》及《城市道路(桥梁)移交承诺书》—资料经验收无误后,双方正式签署接管文件
时  限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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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移交接管工程移交承诺书
道路移交接管设施量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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