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纺织品生产企业代码(MID)申请 |
法律依据 | 商务部令2005年第20号《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 商配发[2005]376号《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申领签发工作规范(暂行)》 |
数量及方式 | |
条 件 | 凡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生产企业。 |
申请材料 | 一、企业的申请报告(盖公章)。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提交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该企业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四、企业年检或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合格证明材料(新设企业除外); 五、企业中英文名称、中英文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联系人及电话。 上述材料在备案后如发生变化,生产企业经营者须及时向发证机构提供变更后的文件材料。 |
申请表格 |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 |
决定机关 | |
程 序 | 生产企业递交书面文件材料,签证机关通过签证系统将企业资料发送商务部电子商务中心审核办理。 |
时 限 | 企业提交资料齐全后,三十天内办结。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
法律效力 |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