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办理节能贴息 |
法律依据 | (一)、国家产业政策; (二)、国家节能政策; (三)、国家《节约增效工程方案》。 |
数量及方式 | |
条 件 | (一)、选择技术含量高、有示范效应的项目,提高我市节约能源的技术水平; (二)、贴息项目的实施,要选择已获得国家、省节能标志的节能产品,并逐渐创建我市节能名牌产品,节能工程名牌企业。 (三)、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 |
申请材料 | 申请节能项目贴息,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提出项目申请,填写《深圳节能贴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经发局,由市经发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项目初审。 |
申请表格 |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 |
决定机关 | |
程 序 | |
时 限 |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
法律效力 | |
收 费 | |
年审或年检 |